發佈日期:

政府建議引入招牌監管制度以加強安全

政府建議引入招牌監管制度以加強安全
*****************  發展局建議引入一套招牌監管制度,容許某些現存的違例招牌在經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加固(如需要)及核證後,可繼續使用。相關法例修訂及公告已於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刊憲。發展局發言人說:「屋宇署一直有就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但鑑於大部分違例招牌現正由商戶使用,對維持本地的商業活動和香港的繁榮有所幫助,所以它們有一定的存在價值。引入招牌監管制度可加強現存違例招牌的安全。」

《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及《〈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憲後,將於五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視乎立法會在審議期間的意見,預計該附屬法例可於二○一三年九月二日生效。

在招牌監管制度下,所有符合技術標準並在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前已豎設的違例招牌,均可申請參加檢核計劃以接受安全檢核。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特定級別、類型及項目的違例招牌的安全檢查、加固及認證,須由相關的建築專業人士與註冊承建商進行。屋宇署會對檢核申請進行審查,以確保檢核申請符合招牌監管制度的規定。署方將不會對在招牌監管制度下被檢核的招牌發出法定命令。

此外,為進一步加強這些已檢核的招牌的安全,擁有人在其招牌被檢核後的五年內,須遞交新的檢核申請或把其招牌拆除。此措施將有助屋宇署掌握有關已檢核但其後未有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的招牌的資料,並採取適當的行動,從而減低被棄置招牌的潛在危險。

在招牌監管制度實施前,屋宇署會展開宣傳活動,將信息傳達予招牌擁有人、業界和公眾。該署亦會向招牌擁有人、建築專業人士及承辦商派發技術指引和小冊子,詳述招牌監管制度的要求。

發言人強調說:「所有招牌擁有人均有責任確保其招牌的安全。如任何人士擬豎設新招牌,應根據法例下的規定進行有關工程,以確保安全。在招牌監管制度生效後,屋宇署會繼續對任何未被檢核的違例招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0分

來源: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