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香港建造業職安健水平建議書
香港機電業工會聯合會(機電聯)向來關注香港發展,尤是建造和機電從業員的權益及行業情況。得悉立法會成立研究促進職業安全及健康小組委員會透過檢視職安健相關法例與工作守則、推動「安全智慧工地」系統應用與宣傳教育等工作,以促進香港的職安健水平,特此提供建議,藉此協助香港提升香港建造業職安健水平。
首先,在推動「建築資訊模擬安全應用」(BIMforSafety)方面,目前香港及部分地區已開始將BIM技術應用於職安健管理,包括施工初期規劃、數量計算與分析、施工情境風險評估、環境監測與自動化改善,以及結合虛擬實境(VR)與人工智慧(AI)作環境監控等。然而,業界在推行時仍面臨不少難處。由於一般施工過程處於動態變化,現有BIM工具難以輕易達成動態模擬,工程師往往只能依賴個人經驗判斷施工中途的風險,加上不少廠商仍習慣以傳統二維(2D)圖紙進行規劃,容易因理解錯誤導致安全設施數量與實際需求存在巨大落差。參考外國情況,法國、瑞士及美國等地因設計不良導致工程缺失或瑕疵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七至五十七。若能更廣泛落實BIM技術,在設計階段提早發現衝突,將可從源頭避免現場工人的安全風險。
第三,加強私人家居維修的安全推廣。公眾往往將工業安全焦點放在大型地盤,但裝修及維修工程實際上佔建造業意外高達三成。過去四年,本港平均每年發生逾八百宗小型工程事故,由二零二一年四月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間,已有三十六名工友因此喪生。雖然現時職業安全健康局設有「職安健星級企業—裝修及維修業安全認可計劃」及「懸空式棚架安全認可計劃」等相關認證與指引,但室內工程始終難以依賴勞工處直接監察。因此,政府必須加強公眾教育,打破「小型工程等於低風險」的錯覺,並大力推廣上述認可計劃,讓業主明白其轉聘合資格承辦商的法律責任與重要性。
香港應盡快立法強制落實「建築安全設計」(Design for Safety, DfS)。研究指出約有六成的建造業意外成因可追溯至早期設計和規劃階段。目前香港並未有相關的法律框架,僅強制合約費用達五億港元以上的工務工程實行,私人工程全屬自願性質,且不遵循指引並不構成犯罪。相比之下,英國實施相關法規近三十年,強制適用於所有規模的建築工程,並訂明各方持責者的法律責任,對違規者施加無上限罰款及監禁,其意外死亡率低至每十萬人二點四人。新加坡亦於二零一五年立法強制實施,涵蓋合約價值一千萬新加坡元以上的工程,並創立獨特的「建築安全設計專業人員」角色及強制的審查會議制度,死亡率為每十萬人三點四人。借鑑兩國成功經驗,香港政府應積極考慮立法強制所有中大型及私人工程落實建築安全設計,從源頭消除危害。
當局可以考慮從法例層面建立並保障前線工人的「停止作業權」(Stop Work Authority, SWA)。在香港,法定停工權限主要掌握在勞工處手中,受制於地盤普遍存在的「趕工文化」,前線工人或分判商若行使停止作業權,往往面臨財務壓力或被視為製造麻煩而不敢發聲,層層上報的通報機制亦無法達到即時隔離危險的效果。反觀國際標準,例如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SHA)明確賦予工人拒絕危險工作的法定權利,並設有免受僱主解僱或懲罰的保護機制;日本更提倡「無懲罰文化」及「叫停文化」,任何人發現危險均可即時叫停,明知異常而不叫停者反而需要負上最大責任。政府應確立前線工人的法定停止作業權,確保所有層級員工在發現迫切危險時有權且有義務即時停工而免受報復,將被動的安全檢查轉化為全體員工主動防禦的系統性機制。